各区教育局、各区财政局,各市属民办学校:
根据中共厦门市委、厦门市人民政府《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厦委发﹝2018﹞26号),为改善民办普惠性学校办学条件,提高办学水平,市教育局、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《厦门市民办普惠性学校等级评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
2019年6月4日